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7 15:58:04
                                      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与《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  参评学校评建工作规程
   
   参评学校评建工作主要包括自评、评估和整改等阶段的工作。
    一、自评阶段
    1.学校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建办公室),负责评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应制订评建工作计划,落实全员评建工作岗位责任制。
    2.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评估等方面的文件,准确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基本精神,掌握各主要评估指标与关键评估要素的实质内涵。
    3.按照“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将建设、管理和使用《采集平台》列为学校办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信息采集、规范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建立学校自我监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机制。
确保《采集平台》信息的原始性、即时性、真实性、公开性,于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上半年评估的学校提供截止到2月28日的数据。
    4.加强学校信息档案和相关原始资料的常态化管理。规范学校档案室、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的档案建设,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在学校常规管理中,要注重《实施细则》主要评估指标、关键评估要素相关原始资料的管理。在学校的自评过程中,不得对原始资料进行加工处理。
    5.根据《实施细则》中“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学校各专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我剖析(可参照《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业剖析工作要点(供参考)》),对《采集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查找专业改革与建设的主要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
    6.依据《实施细则》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查找差距,对不符合条件的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在评估之前达到基本条件要求。
    7.认真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经验、成果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基本判断,找出人才培养过程与自我发展目标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制订整改的方案和措施,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将评估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8.学校评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后,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干部、骨干教师组成校内专家组,以《实施细则》主要评估指标的关键评估要素及相关《采集平台》数据为单元,逐项进行认真自评,并提出自评建议。
    9.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领导审定,形成学校的《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自评报告》一般可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
2)自我评估(人才培养效果、人才培养过程和学校发展潜力,包括在改革、建设、管理、发展总体上取得的成果、经验、特色和自评结果);
3)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4)整改措施。
    二、评估阶段
    1.申请评估。凡符合《实施细则》的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的学校,应根据教育厅对评估时间的统一安排,提前6个月向省教育厅提交接受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申报表”,并做出必要说明。
    2.接受评估条件审查。省教育厅在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前3个月,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学校要积极配合专家的审查工作;若审查通过,学校按计划参加评估;若审查未通过,学校应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尽快达到评估基本条件,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评估。
    3.报送与公布材料。条件审查通过的学校,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采集平台》数据,并同时将自评报告、《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学校提前10天将上述材料的光盘寄送到评估专家。
    4.设立专家工作室。专家工作室是供专家分析相关信息、集中讨论的场所,需配备联网计算机若干台及打印机、复印机、直拨电话、必要的办公文具。
    5.为专家访谈和听说课活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安排方便专家访谈的房间;为专家听说课及研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设立联络组。为便于专家考察,学校配备必要的联络员,联络员与专家的联系方式由学校书面通知专家组。联络员应熟悉评估事务和校内情况;专家没有召唤时,联络员一般在邻近办公室等待,不要影响专家的独立工作。
    7.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热情、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学校招待所或就近安排三星级范围内宾馆;专家1人1个标准间,配联网计算机;专家组长、副组长、秘书房间内配打印机。专家入住时,提供专家组成员房间号、房间电话号、服务组房间及电话、学校领导和有关接待人员的电话等信息资料。专家就餐一律为简餐,不得上酒水;在学生食堂安排1次专家与学生共同就餐;要遵守《实施细则》中所列各项评估纪律。
专家组进校当日,学校为每位专家提供自评报告、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应为专家组预备会议提供下述信息资料(各2份):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基本状况一览表
(2)学校党政机构、教学系部设置一览表
(3)全校按部门、单位排列的党政中层干部一览表
(4)全校分系部的专任教师名单和非专任教师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双师状况)
(5)全校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一览表
(6)各系、部的专业设置情况及开设时间、各专业各年级在校生数一览表
(7)全校各专业、班级现行课程表(含实践环节)(停课的要事先注明)
(8)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
(9)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一览
(10)学校各教学区作息时间表
(11)专家组长和秘书要求的其他材料
    8.积极配合专家组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开展各项考察评估工作。
    三、整改阶段
    1.评估结束后,学校应根据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上报省教育厅。
2.学校应认真组织实施整改方案,整改时间原则上为0.5~1年;整改完成后,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并表态接受评估专家的整改回访检查。
3.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评估整改回访的安排,做好整改回访检查的配合工作。
 
    第二部分  评估考察前的专家组织工作规程
   
   现场考察评估之前,省评估委员会要协助省教育厅做好对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审查、专家组组建及专家培训、现场考察相关的准备工作。
一、评估前的学校基本条件审查工作
根据评估工作计划安排,省教育厅在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前3个月,组织省评估委员会和专家,按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和教高〔2008〕5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派出专家组(2~3名)对被评估学校的硬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并审查学校《采集平台》管理、运行情况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审查的专家填写《学校评估基本条件审查报告》。
对于条件审查不合格的学校,专家组要对学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其“端正办学思想、理清办学思路、促进办学投入、改善教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建设”;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尽早申请参加正式评估。
    二、现场考察评估前专家组的配置
    (一)专家组的组成
    专家组是受省教育厅领导和委派,在特定时间内,承担考察评估任务的专家组织。专家组成员应本着对省教育厅、被评学校和专家声誉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
    专家组由8人组成(含秘书);由省教育厅根据被评学校属性、专业构成及特色专业类别等情况,从省内外高职评估专家库中选聘,其中有具有丰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有行业企业专家和一线专任教师,有被评学校自报主要专业领域的专家,有省外专家2~3名。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原则上由省外著名专家、省评估委员会委员担任。
专家组组成要遵循专家回避原则,名单基本确定后,应征求被评学校的意见,并在专家组进校前向社会公布,对专家组的组成若有异议,将视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二)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审阅被评学校的《自评报告》、《采集平台》数据、区域社会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信息资料。
    2.现场考察的主要任务是考察学校的内涵建设水平,通过《采集平台》数据分析、深度访谈、专业剖析、说课活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专家组与学校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探究原因、研讨对策。
    3.通过科学分析和民主讨论,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按评估指标体系的关键评估要素逐项评定,并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4.对被评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系统分析,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与被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5.向省教育厅和省评估委员会提交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三)专家组成员分工
    1.组长全面负责专家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长的职责是:
(1)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省教育厅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考察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决定专家组内部分工,负责与被评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并负责组织实施;
(3)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按照关键评估要素逐项评定,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4)组织撰写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经专家组讨论通过后,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作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对考察评估意见的反映;
(5)组织撰写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对考察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的准确性负责。
    2.专家组小组分工建议(供参考)。专家组可分为2个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2位专家和秘书组成综合组;组长和秘书负责撰写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考察评估工作报告;重点负责评估指标:①领导作用。2位专家重点负责评估指标:②师资队伍,⑥教学管理,⑦社会评价。
第二小组:副组长和3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业剖析组;全面负责对2个专业的纵深剖析;重点负责评估指标:③课程建设,④实践教学,⑤特色专业建设。
    除完成小组分工任务外,专家需参加评估汇报会、评估情况通报会等共同活动。要注意各项评估指标及要素之间的相关性,例如,“领导作用”、“师资队伍”与其他各项评估指标及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为避免因分工带来的视角偏差,应加强专家组内的信息沟通,及时研讨。
专家要在专家组会议上表明对所分工指标及关键评估要素的考察评估意见,参加对所有各项指标的评定,讨论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
    3.秘书是专家组的组成人员,承担专家组与被评学校的联系协调工作,为专家组提供服务,协助组长安排协调各位专家的工作。秘书必须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工作主动,作风严谨,精力充沛,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秘书要具体落实专家组的各项日程安排;起草、打印各种材料和工作用表;收集、检查评估分析表填写情况,汇集、整理信息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评估材料的立卷归档,等等。不兼任专家的专职秘书不承担对评估结论表决和反馈意见的责任。
    (四)专家组成员守则
    1.认真学习和掌握评估标准,注重了解实际情况,坚持讲客观证据,不凭感觉、感情、印象用事,坚决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自始至终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公正性、严肃性。
    2.尊重被评学校办学自主权,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与被评学校坦诚相待,平等交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
    3.专家之间相互尊重,密切配合,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4.遵守纪律,集中精力参加评估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评估期间不擅自离岗,不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接受被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单独邀请。
    5.严格保守评估秘密,不得泄露专家组内部讨论过程中个人发表的意见,以及评估工作中其他不该泄露的事宜。
    6.坚持廉洁自律,不搞特殊化。不接受被评学校任何礼品礼金,不向被评学校提出与评估无关的要求,自觉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被评学校的监督,虚心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努力改进评估工作。
    三、专家组成员现场考察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深入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评估文件,熟悉《实施细则》及评估操作规程,准确理解和把握主要评估指标及关键评估要素的内涵。
    2.专家要对学校《采集平台》的状态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研读学校自评报告、区域社会经济(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分析平台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查找问题,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给出预审意见,填写“专家预审意见表”,提出现场考察重点的建议,准备提交专家组预备会议。
    3.专家组长草拟评估工作计划,提出分工建议、考察重点和注意事项,供 专家组预备会议讨论决定;与被评学校沟通商议考察评估的日程安排。
    4.秘书协助专家组长与被评学校和专家组成员沟通,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三部分  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工作规程
   
   在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的2~3天时间内,要完成《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任务,专家组成员必须对评估程序、评估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有准确深刻的理解,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每一项工作。
    一、专家组预备会议
专家组进校后,在组长的主持下,要用一个单元(约半天或一个晚上)时间,开好专家组全体成员参加的评估工作预备会议。
    1.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评估工作的文件,提出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
    2.讨论确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考察内容;
    3.讨论确定专家分工;
    4.交流专家预审意见,讨论考察重点和注意事项;
    5.讨论确定2个重点剖析专业;
    6.各小组和专家根据分工制订考察工作(深度访谈、专业剖析、教师说课等)计划并报专家组秘书,秘书汇总协调;
    7.组长和成员认为应该集体讨论的事项。
会后,专家组长(或委托秘书)将评估日程安排等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学校。
    二、评估汇报会
    1.听取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情况的汇报(不超过20分钟)。汇报内容包括学校概况、对评估的认识、评建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的建设)、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特色、问题与对策。
    2.汇报会地点安排在校内,出席人员为专家组成员、学校领导、中层干部、高级职务教师、学生代表以及学校认为可以到会的其他人员。
    三、深度访谈
    访谈对象有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等;要兼顾学校各管理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尽可能覆盖各类专业、职称、学历、年龄结构的教师。每位专家访谈不少于6人次。访谈时间服从深度要求,一般每次不少于半小时。访谈地点可选在访谈对象工作、学习场所。
    1.访谈要选准对象。专家根据分工考察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度访谈,以个别深度访谈为主,也可以是专业教学团队或管理部门的小范围集体访谈。
    2.根据预审和《采集平台》数据信息的分析情况,可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约请学校相关人员深度访谈,共同查摆问题、探究成因、商讨改进措施。
    3.访谈前要做充分的准备,专家应拟好访谈提纲,明确访谈目的和访谈要点,以提高访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家填写深度访谈记录表,上报专家组。
    4.学校的师生员工也可主动向专家反映情况或意见,进而深入访谈。
深度访谈参照“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深度访谈活动要点(供参考)”进行。
    四、专业剖析
    专家组在征求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个专业(不同学校可以采取不同的确定思路,其中必有学校特色或主要专业)进行重点剖析。听取专业带头人汇报(不超过20分钟),通过对《采集平台》中相关专业的状态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深度访谈、教师说课、查阅原始资料、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增加考察的深度和可信度。专业剖析专家在准确掌握所剖析专业实际状态的基础上,填写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上报专家组。
    五、说课活动
    教师说课活动参照“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说课活动要点”中关于教育教学评估教师说课活动要求安排进行。
    1.说课的教师和课程由专家组根据现行课表研究确定,也可以根据专家所提出的专业、课程、师资结构等要求,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确定。
    2.要兼顾学校各大类专业(文、管、工、经等)、课程类型(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训课等)、说课教师的职称、年龄、学历结构等。专业剖析组重点选听剖析专业的各类课程,注意各类教师的覆盖面。每位专家听说课1~2人。
    3.提前0.5~1天将抽选说课的教师及课程和有关要求通知学校。学校应按照要求提供教师说案、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学生用教材(或学习过程主要参考资料)等。
    4.学校确定说课地点和环境条件,并确定2名以上同行教师与专家一起参与说课研讨活动。每位教师说课时间控制在20分钟左右,共同研讨10分钟左右。
    5.专家听说课应填写教师说课记录表。通过说课活动获取的信息和对教师说课的评价应在专家组会议上汇报。专家组秘书要汇总填写专家听课结果汇总表。
    六、实地考察实习实训环境和条件
    考察要根据专家分工各有侧重,重点考察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实习实训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对校园文化、校风、教风、学风和学生课内外学习活动等方面进行调研,以获取相关信息。
    七、查阅常态化管理的原始资料
    除了应为专家组预备会议提供的信息资料和专家组明确要求提供的统计资料外,所有重点考察内容相关的原始资料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学校不单设评估资料室,不专为评估准备打印、复印原始资料;专家根据评估考察需要,到相关部门、单位调阅相关原始资料。如果发现学校资料明显失实,要当即向学校指出,并做好记录。
    八、形成评估结论建议
    对评估结论建议要持慎重的态度,在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整体状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专家表决结果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1.专家个人应根据分工,在对《采集平台》数据信息深度分析、深度访谈、专业剖析、教师说课、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工作基础上,针对“关键评估要素”给出简短评价和是否合格的初步意见。
    2.对“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在专家相互交流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专家组集体对每个关键评估要素是否“合格”进行表决,若某关键评估要素获半数(含)以上专家的“合格”认定,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研究,综合分析、判断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学校“通过”或“暂缓通过”的评估结论建议决定。
若关键评估要素“不合格”数过多,或某些方面不合格程度严重影响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及学校的发展,则评估结论建议为“暂缓通过”。
    九、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经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向省教育厅和省评估委员会提交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其主要内容是: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被评学校、专家组人数、评估起讫日期、考察方式和主要工作过程,说明评估的完整性。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简述学校的发展状况,着重反映学校评建结合的情况和成果。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要肯定学校改革和建设所取得的成绩,要指出学校人才培养效果、人才培养过程的主要特点,特别是在丰富办学内涵、彰显办学特色方面的成绩。评价意见要客观、简洁、到位,防止停留于一般的赞扬和肯定,应该对学校保持和发扬长处具有很强的促进激励作用。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建议:要针对学校改革、建设过程与自我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必要的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意见。
    5.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学校发展的瓶颈问题,专家组应向被评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建议,争取被评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建设的支持。
    6.根据专家表决结果作出的评估结论建议。
撰写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应注意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一致性、全面性、简明性、指导性,字数在3000字左右。
    十、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
在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对被评院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内容应与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基本相同,但不含评估结论建议),并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由专家组长向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宣读。
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可分两场进行。
    1.小范围的情况通报会
由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向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学校主要领导确定参加人)通报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听取学校领导的意见。同时,口头通报专家组成员议论的不宜在较大范围提出的学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大范围的情况通报会
出席人员可与参加评估汇报会的人员基本一致,也可根据学校要求扩大范围。通报会由专家组副组长主持,其基本程序是:
(1)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宣读考察评估反馈意见;
(2)专家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仅代表个人),重点谈问题和建议;
(3)主管部门领导做表态性发言;
(4)省教育厅领导讲话;
(5)学校主要领导做表态性发言;
(6)主持人致谢,宣布评估结束。
    十一、专家组上报评估存档资料
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向省教育厅提交以下资料:
1.赴某某学校(院)人才培养工作考察评估工作报告(专家组长签字)
2.附件:
(1)专家组成员名单
(2)专家组预备工作会议纪要(评估工作计划及专家组工作分工)
(3)学校申请评估基本条件报表和专家审查报告
(4)专家预审意见表(每位专家1份)
(5)评估工作日程安排及专家(或小组)每日工作计划
(6)专家访谈汇总表和专家深度访谈记录表
(7)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
(8)教师说课要求、专家听说课记录表和教师说课结果汇总表
(9)关键评估要素专家评定投票表(每位专家1份)
(10)关键评估要素专家评定结果汇总表(专家组长签字)
(11)学校评估结论建议投票表(每位专家无记名投票1份)
(12)学校评估结论专家组建议表(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
(13)专家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专家组长签字)
(14)院校自评的相关材料(由被评学校提供)
    十二、专家组评估工作汇报
    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准备向省评估委员会审议会议的汇报材料,并在审议会议上,汇报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第四部分  整改回访专家组工作规程
   
    评估后,学校经过0.5~1年的整改,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并表态可以接受评估专家的整改回访检查;省评估委员会协助教育厅根据省内评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做出整改回访检查安排计划,适时组织评估专家到被评学校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回访。
整改回访专家组成员3~4人,时间0.5~1天。主要督查被评院校落实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点考察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情况。专家组要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回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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